欢迎访问长治学院-信息公开平台!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 页 > 学院文件 > 党委文件 > 2018年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年五一端午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有
【字体: 】  【编辑日期:2018-10-06 03:16】  【来源:未知 】  【作者:长治学院党办】  【点击次数:

长学党字〔2018〕35号
关于做好2018年五一端午期间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
2018年五一、端午“两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按照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纪检监察组《关于转发< 中共山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五一端午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驻教纪函[2018]32号)要求,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遵规守纪的自觉性,筑牢思想防线,同时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学校党委、纪委决定对全校五一、端午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时间
2018年4月25日至6月22日
二、监督检查重点及内容
(一)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作风建设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五一、端午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作风建设有关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各党总支(分党委)纪检监察员、附中纪委书记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
3.监督检查发现“四风”问题线索等情况。
(二)对可能存在的“四风”问题进行检查
针对五一、端午假期特点及当前出现的“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新表现,重点检查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接受)粽子等各种节礼、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
2.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和影响力向下属或管理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3.严禁用公款旅游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
4.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住宅楼、商务写字楼、企业内部食堂“一桌餐”等具有会所性质的餐饮场所;
5.严禁利用职务便利搞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
6.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7.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奖金及其他各种形式的福利;
8.严禁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9. 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0.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三、监督检查方法
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树立问题导向,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轮查工作,要密切关注可能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针对隐形变异问题及时制定有效办法措施。节日期间,学校党委、纪委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对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作风建设有关工作情况开展严肃认真的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时间安排及检查形式
监督检查时间从2018年4月25日至6月22日。监督检查方式主要以自查、检查、轮查、抽查四种形式,同步进行。
1.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开展自查;
2.校领导对各自分管部门和联系教学系部进行督查;
3.学校组成监督检查组在自查基础上进行监督检查;
4.各党总支(分党委)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轮查(见附件3:《各党总支(分党委)轮转检查安排名单》)。
“两节”期间,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纪检监察组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和明察暗访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核对数据台账、询问了解相关情况等方法对各高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作风建设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全校要高度重视,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要教育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自觉遵守纪律、令行禁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改作风、纠“四风”、促校风和党风廉政建设上取得新成效。
五、监督检查组人员组成
学校监督检查组共设两组:由学校领导、纪委委员、党群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
第一组:
组 长:赵水琛
副组长:李书文 霍笑波
成 员:杨 冰 韩 峰 蔡 璐 张 扬
第二组:
组 长:成广海
副组长:秦晋荣 杨 巧
成 员:杨力军 郭金泉 赵晋耀 裴 斐
六、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作风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二是严明纪律规矩。全体党员、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出表率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发挥“头雁效应”;各党总支(分党委)及纪检监察干部,要经常性的开展监督检查,把我校《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精神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重要性,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认真组织自查、轮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两节”期间,学校监督检查组会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有关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和抽查,凡“两节”期间,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四风”问题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惩处;对履行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屡次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
四是强化督查效果。各党总支(分党委)要认真开展自查、轮查工作,不搞形式、不做样子,对“两节”期间自查、轮查工作做出总结,并由党政负责人同时签字盖章,于2018年5月4日和6月22日分两次报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附件:1.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纪检监察组《关于转发< 中共山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五一端午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驻教纪函[2018]32号)
中共长治学院委员会 中共长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上一篇:长治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
下一篇:关于成立基础工作评估领导组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长治学院-信息公开平台  电话:0355-2178102 网站备案:晋ICP备16006961号-1  
Copyright © 2017 长治学院|校长办公室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 IE8.0版本浏览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