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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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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院字[2011]122号

长治学院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等法律规范加强学校财务预决算管理,使我院的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依法实行财务预算、决算制度。财务预算、决算是学院合理配置资源、实施有效管理、规避财务风险的重要形式,财务预算、决算服务于学院的长远建设目标和年度发展计划,保障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满足日常运行的财务需求。
第二条 学院财务预算贯彻“支持发展、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勤俭节约”的原则,收入须落实,支出应从严,确保学院事业可持续发展。学院财务决算贯彻“依法、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学院预算的执行和各项财经活动情况。
第三条 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第四条 维护学院财务预决算的严肃性,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一般不得开支。
  • 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条 计财处作为学院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院各单位提出的明细预算建议方案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院预算建议草案;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报院内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院的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四)审批各责任单位具体预算方案;
(五)结合学院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
(六)根据院党委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七)监督学院各项预算的执行,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第六条 各预算责任单位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责任是:
(一)根据学院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三)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报本部门具体预算方案和月度用款计划;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经费足额、及时使用。
(四)坚持“一支笔”审批,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院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 学院于每年12月开始编制下年度全口径综合财务预算,当年1月完成本年度的预算草案的编制,年度正式预算于每年春学期开始之前或之初下达。
第八条 经院计财处编制的预算初步方案应提交学院党委会审核批准,形成正式预算方案,并向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三章 预算执行 调整
第九条各级领导、部门均应加强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的完整性,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第十条 在分管财务院领导的主持下,计财处按照党委会批准的预算执行方案,将预算划分为院各部门、各系的预算执行方案,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支出预算执行模式,院领导对其所分管范围内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
第十一条 已经列入预算的支出,各部门要精打细算,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杜绝超支或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 学院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若遇非常事件不得不调整年度预算时,需按程序办理。
(一)在学院总收入允许范围内,学院内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财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财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或院领导批示调整校内预算。
(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定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项目间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调整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调剂权限必须与审批权限一致;二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三是调剂须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调整的整个程序是由经费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主管部门,由财务部门根据情况报分管院长或院党委会审定后执行。
第十三条 预算年度终了计财处应对预算的执行情况及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按照公布的年度预算,对列入预算指标管理的各项指标执行情况和预算收支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分析预算数与实际执行结果差异的原因,并与往年执行情况进行比较;总结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完善措施,为下一年度的预算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章 决 算
第十四条在预算年度终了时,院计财处应当依法、准确、完整、及时编报年度决算草案,报学院党委会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 编制决算草案时,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帐表相符、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应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款拨款数字;检查各类会计事项处理情况,确定年度收支范围;清理往来款项;检查各项税金计算及缴纳情况和专用基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做好年终对帐工作,清查货币和各项资产实际结存数。在做好年终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按要求进行年终结账和转账工作。不得以估计数字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年度决算的有关数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校预算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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