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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实施意见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8-20 15:03】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长学院字[2011]152号
长治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结合我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不断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富有特色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当代社会和本地区经济、政治、科技、教育和文化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拟对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予以修订。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夯实基础、拓宽专业面、优化结构、精简内容、突出实践与能力、注重创新、体现素质教育和个性化教育”的理念,遵循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吸取近几年来我校在教育思想观念、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方面已经取得的一系列改革成果,及时将其应用于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之中,充分体现我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深化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我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基本原则
1.淡化专业界限,拓宽专业口径原则。打破按专业培养的单一模式,构建按二级学科门类培养的宽口径人才培养方案,改变本科教育教学内容偏窄、偏专的倾向,重视学生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基本技能的训练。
2.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整体优化原则。认真审定、合理调整各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课程的重组和整合,整体优化,少而精,形成“融会贯通、紧密结合、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避免简单设课和重复设课的现象,杜绝因人设课或因人不设课现象,提高课程的综合化程度。
3.强化实践教学,注重应用性人才培养的原则。充分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突出应用实践能力的培养,要适当增加实践课程内容的比例,保证理论课与实践课相互结合;在实践课程内容的安排上,要尽可能做到与相应理论课同步安排,让学生所学理论知识能够及时得到实践印证、巩固和加强;加大职业技能训练内容和训练力度,把科研训练、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和大学生创新活动与学生的培养过程紧密结合起来,构建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不断强化课外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突出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
4.注重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坚持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各专业培养方向、培养目标的不同,充分考虑学生基础知识、兴趣、特长、能力差异对教学的不同要求,加大选修课的比例,分层次、分类型教学。重视优秀学生的选拔和培养,为学生发现、发展自己的志趣、潜力和特长创造条件,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设置专业方向、提高专业性课程、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试验区、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等途径,扩大学生自主选择的空间,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实现人才培养要求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
5.突出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原则。正确处理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的关系。将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结合起来,突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构建适应终身教育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情感结构,使学生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6.共性指导与特色探索相结合原则。各专业既要遵循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思想和要求,又要积极探索和构建符合本专业特点的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
三、基本要求
1.修订和完善培养方案必须从本专业培养目标出发,围绕培养目标构建培养方案,以本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为框架,一是从课程设置、考核方式等方面加强专业素质培养,突出专业特色,力求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二是加强社会科学素养、人文精神和心理素质的培养,提高综合素质。
2.认真研究在新形势下,教育、教学和社会科技、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内容、途径和方式。要从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社会实践能力出发,对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和课外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整体、系统的优化设计,明确各实践教学环节在总体培养目标中的作用,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3.根据社会发展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增设反映学科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专业课程,补充必要知识的学科基础课程,整体优化课程结构,对于同类专业间的共同基础课程,加强内容和体系上的统筹协调,科学地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注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的共同作用,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体现教学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实践性和现代性。
四、学分学时和相关教学环节的规定及说明
1.总学分学时限定
采取标准学制,标准学制为四年,文科每个专业课程教学总学时不超过2400学时,总学分不超过200学分,理工科每个专业课程教学总学时不超过2600学时,总学分不超过210学分。
2.学分与学时
根据教育部专业规范要求,结合教学安排实际,重新认定各门课程学分。学时学分计算调整为理论课、实验课17学时为1学分,实践教学环节1周为1学分。教学进程中课程设置以学分为依据,所有课程均以学期内学分量为单位计算学时。对于教学内容多、学分大的课程可以分几个学期安排教学,个别课程的学分可根据在专业中的地位做适当调整。
3.课程类别和考核方式
课程类别分为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课程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查的形式多种多样。课程结业考核分为考试周内考试和学期内随机安排考试。
4.课程比例
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含必修与选修)约占总学时的60%左右,公共课(含必修与选修)约占总学时的40%左右。其中专业选修课程约占总学时的15%;公共选修课程192学时,约占总学时的8%。
5.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实验、实习、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等)累计学分(学时),理工科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文科不低于总学分(学时)的20%,其中师范类教育实习不少于12周以上;根据专业学科性质的要求,尽量加大实验课学分比例,或加大实践教学学分比例。各专业实践教学可根据本专业的特色和实际情况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排,鼓励为学生安排创新实践教学环节。
6.教学时间安排
每学年两个学期,每学期安排教学活动19­—20周,其中教学周17周,期末考试2­—3周。
五、课程结构及开设要求
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大块。理论教学由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组成,实践教学由实验教学和集中设置实践环节组成。
1.公共必修课程
(1)英语: 256学时(16学分)(其中讲授192学时,听说实践64学时),第一、二学年开设。两学年的教学结束后,学校将以选修课的方式为三年级的学生开设英语提高课;有条件的系(部)可开设专业英语。
(2)体育:128学时(8学分),第一学年分两学期开设60学时,第二、三学年开设68学时体育选修课。
(3)思想政治理论课:共243学时,采取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形式,即课堂讲授162学时(占总学时的2∕3),实践教学课采取电子音像教学、讨论会、报告会、辩论会、知识竞赛、写论文、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设置“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学分理论课程+1学分实践课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1.5学分理论课程+0.5学分实践课程)、“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4学分理论课程+2学分实践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2学分理论课程+1学分实践课程)、“形势与政策”(2学分理论课程)等五门课程,共11.5学分理论课程,4.5学分实践课程教学。其中“形势与政策”由思想政治教学研究部每月出辅导材料,各班辅导员完成教学任务,不排入课表。
(4)计算机文化基础:102学时(6学分),(其中讲授51学时,上机实验51学时)。第一学年分两个学期开设,公共计算机实验室实行开放式管理,保证学生课外上机训练。
(5)大学生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32学时(2学分),每个学期讲授两次,每次2学时。
2.公共选修课程
主要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跨专业选修课程,开设课程应有助于理工科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文科学生科学素养的培养。公共选修课程计划由各系(部)提出,教务处统一制定。学生按专业大类交叉选修,选修不少于9学分(选修6门,每门1.5学分)。
3.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基础课为必修课程,由学生必须掌握的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构成。相近的专业需统一制定专业基础课,由于专业基础的差异,不同专业可略有不同。
4.专业课程
由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组成。专业必修课程是学习本专业必须具备的核心理论基础知识,各专业可参考教育部颁布的《中国高校本科专业总览》以及教育部新一轮教学指导委员会最新颁布的专业规范来设置,鼓励在此基础上基于内容的课程整合和优化。在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基础上,要注重体现专业自身的特点和办学特色,根据需要和可能,在宽口径专业内柔性设置1-3个专业方向的课程模块。每个方向模块不超过12学分,原则上每门课不超过3学分。
专业选修课程主要是加深专业方向,设置未来职业环境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或拓展专业口径、扩大知识面。所设课程的总学分一般为应选学分的1.5-2倍,原则上每门课不超过2学分。专业选修课由各系(部)根据本专业情况自行开设。
5.实践课程
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创新意识、合作精神的重要环节,按功能目标分为基本技能训练、专业技能培养与综合创新能力培养三个层次,按模块设置分为课程内实验、独立设课实验、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等。
课程内实验是促进学生深化理论知识、掌握实验基本技能和基本研究方法的实践教学环节,由演示性、验证性、操作性和综合性等多层次实验内容构成,旨在巩固知识、验证原理、培养动手能力。
独立设课实验是以一门或几门专业课程为基点、融实验理论、实验知识和实验技能为一体,在强化基本训练的基础上,开出一定比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旨在培养学生的基本实验思想、实验方法、实验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凡实验学时在l7学时以上(含l7学时)的应独立设课,原则上实验课程须设置基础性、综合性、设计与研究性实验项目。
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入学教育、国防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专业)见习、教师职业技能(师范专业)、专业技能(非师范专业)、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社会实践是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撰写论文或调查研究报告的实践教学环节。
附:集中教学实践环节学分(周数)表
(各类集中教学实践环节一般情况下,按照每周1学分计)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名称 周数 学分
入学教育 0.5 0.5
国防教育理论与实践 2 3
教师职业技能(师范专业)
专业技能(非师范专业)
6 6
安全教育 2 2
社会实践 2 2
教育(专业)见习 2 2
毕业实习(教育实习、专业实习) 12 12
毕业论文(设计) 14 14
合计 40.5 41.5

六、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1.培养目标
2.培养规格和要求
3.专业基本信息
4.总学时(总学分)
5.专业主要课程说明
6.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7.课程体系结构及学分比例
8.毕业及学士学位要求
9.教学计划进程表
七、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实施安排
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1.教务处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培养方案修订原则征求意见稿,下发至各系(部),征集各系(部)反馈意见。
2.教务处结合各系(部)意见,制定出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草案,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下发各系(部),指导全校各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3.教务处负责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分析、研究和解决修订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确保修订工作顺利进行。
4.各系(部)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按培养方案原则意见要求,以现代教育思想为指导,在广泛吸取各校先进经验和广大教师对培养方案修订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集体研究、论证,制定出本专业培养方案修订的实施意见。

二O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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