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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办法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8-20 15:04】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长学院字[2011]154号
长治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办法

推广普通话是各级各类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当代大学生就业的需要。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推广普通话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对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中学毕业生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测试对象:
测试对象为我校所有在校学生。
二、测试形式及内容:
按照山西省语委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人工测试的形式,由计算机评测系统评出第1-3题的成绩,由2名测试员人工听评第4题。测试员由经国家语委或省语委考核并获国家级或省级测试员资格者担任。
测试内容为以下4项:1.读单音节字词(100个音节),分值10分;2.读多音节词语(100个音节),分值20分;3.朗读短文(400个音节),分值30分;4.说话(3分钟),分值40分。全部测试过程大约15分钟。
三、等级标准:
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普通话水平的等级分为三级六等:97分以上为一级甲等;92-96分为一级乙等;87-91分为二级甲等;80-86分为二级乙等;70-79分为三级甲等;60-69分为三级乙等。
四、达标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山西省语委有关文件要求,我校所有学生均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相应等级方可毕业。学生所要达到的等级要求如下:
所有学生均须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水平方为合格;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以上。
不达上述标准者,在毕业时将缓发毕业证书。
五、证书审验、发放:
测试成绩及等级经省语测中心抽查复审认可后,颁发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六、测试时间:
根据省语委和学校语委办的统一部署与安排,我校学生的培训与测试每学年进行两次,未通过测试的学生随下一批次进行补测。
七、测试纪律:
参加测试的学生在测试时必须遵守测试机构制定的测试纪律与长治学院有关考试的规定,对测试违规者,按规定取消其测试成绩,并视情节轻重,按照《长治学院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在测试中,应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考试作弊处理:
1.夹带资料进入测试室;
2.测试期间使用手机;
3.请人代考
对于缺考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八、组织领导:
我校普通话培训及测试工作接受省语委的业务指导,校语委办(设在教务处)组织各系(部)及测试员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培训工作,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组织并实施具体的测试工作。
本办法由校语委办、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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