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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教研室工作暂行规定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8-20 15:05】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长学院字[2011]155号
长治学院教研室工作暂行规定

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教研室)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的基层组织。搞好教研室的工作对于高等学校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等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明确教研室的任务和工作职责,加强教研室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研室的设置
1.教研室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按照二级学科规范设置;
2.教研室应有一定规模,原则上每个教研室不少于6人,不及6人者可由相近学科归并组建教研室,人数较多时可下设若干个教学小组;
3.教研室的设置、调整或撤销,由系(部)提出意见,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二、教研室的基本任务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体执行本学科的发展计划,统筹安排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和学科梯队建设工作。
2.具体组织学科的教学工作
(1)负责课程建设工作。组织教师编写(修订)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编制课程教学进度表,编写或选用教材和参考资料,建立健全试题库,做好教学基本建设的各项工作。
(2)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重视教育科学研究,组织教育教学思想、观念的讨论,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探索提高教学质量的途径和方法。
3.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推动教师教学质量、学术水平不断提高。
(1)根据本学科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本教研室师资、设备的具体情况,逐步形成比较稳定的科研方向。
(2)积极申报并组织实施科研项目,树立长期攻关的观念,逐步提高学术水平。
(3)经常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4.根据校、系(部)师资培养规划,制定并落实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计划。
(1)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和考核工作,对青年教师指定业务导师,发挥教授和副教授的传、帮、带作用。
(2)配合校、系(部)做好“中青年骨干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评选和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工作。
(3)配合校、系(部)做好内培外引工作。
5.与党支部密切配合,做好教师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三、教研室主任
1.教研室设主任1名。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的行政负责人;
2.教研室主任一般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教研室主任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本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教研室主任的推选任命应注意体现与学科带头人的一致性;
4.教研室主任由系(部)推选,经学校同意后由所在系(部)任命,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5.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1)在系(部)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
(2)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安排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科研和进修任务,以及校、系(部)党政交给的其他工作;
(3)负责制定学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审批教师的课程教学进度表及试卷,对新开课程提出初审意见。定期检查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组织教师听课、观摩教学,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5)负责本学科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
(6)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负责本教研室所属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鼓励、支持教师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对本教研室教师的奖惩及职称、职务的晋升提出具体的意见;
(7)协助系(部)领导做好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
四、教研室的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各教研室平均每两周应有一次业务活动例会,开展教学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
2.集体备课制度: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应使用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材,根据教学需要,组织集体备课。对教学要求、进度相同的课程,应采用统一试卷,集体阅卷;
3.试讲制度:教师第一次开课或新开课程,都应进行试讲,试讲合格者方能开课;
4.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和观摩教学制度: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至少组织集体听课观摩教学2-3次;
5.教学检查和考核制度: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每学期期初检查审核教学大纲、进度表等教学文件,期中组织一次教学检查活动,学期结束时,对教师一学期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6.学术交流制度:教研室应根据学科建设和承担科研项目情况,适时组织教研室内外同行进行学术研讨、交流,包括科研项目进展研讨,教研、科研成果交流报告等。教师参加校外学术活动,应向教研室书面汇报会议情况;
7.工作计划和总结汇报制度:教研室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每学期根据校、系(部)工作要求,制定本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学期结束时以书面形式向校、系(部)领导汇报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并报教务处备案。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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