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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教育工作暂行条例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8-20 11:08】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长学院字[2011]42号

函授教育工作暂行条例

函授教育要贯彻以教学为主的基本原则,严谨、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是实现函授教育的培养目标;确保培养人才规格、质量要求的关键。根据国家教育部1993年6号《函授教学实施要点(试行)》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长治学院函授教育工作暂行条例》:
一、教学管理
1、成教部负责函授学员招生录取、学籍管理、毕业证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
2、各系负责函授学员的专业课程教学、作业辅导考试考查、论文答辩等与教学相关的管理工作。
3、各专业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抽调教学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教师担任函授课程的教学工作,确保培养人才的规格和质量要求。为学员继续学习、终身学习奠定一定的坚实的理论、知识、技能基础。
4、各系、各专业可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和学员情况采取学员自学、面授、网上辅导、书面辅导等方式进行教学。
5、根据我院函授工作的情况,由成教部统筹安排各系函授教学点的设置,合理配置学院的教学资源,确保函授教学工作高标准、高质量进行。
6、学院为每一个函授教学点配备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班主任,将业务辅导和思想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及时解决学员在学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
7、教材是完成课程教学的基本工具。为确保实现函授教育的培养任务,各系要选用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材,并在新学员报到前将函授课程教材目录报成教部,由成教部组织、订购、发放,确保教材及时准确发放到学员手中。
二、经费使用
1、函授收入的30%上交学院; 5%用于招生宣传;35%用于各教学点;25%归各系用于支付课时费;5%用于成教管理。
2、函授学员的教材费在学员第一学年报到注册时一次性预交全部教材费。
3、函授学员的论文答辩费用于支付指导教师的论文辅导报酬;答辩教师报酬;工作人员加班补助以及论文打印的费用。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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