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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关于评选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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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院字[2012]93号

长治学院关于评选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通知

为了落实我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强我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决定在2012年教学工作会议上表彰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现将有关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年龄在50 周岁(含50周岁)以下,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含硕士)以上的现任教师均在评选范围。
二、评选原则
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遵循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公开程序、公平推荐、公正评审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
⒈ 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职业道德高尚,治学态度严谨,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服从安排。
⒉ 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开展教学研究,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的改革成效显著,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专家、同行对其教学质量评估反映普遍较好。
⒊ 积极参加课程建设,系统讲授过两门以上课程,每学期均有完整的新教案;
⒋ 近5年来,年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
⒌ 近5年无违反教学工作规范的记录;
⒍ 近5年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者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或者专著(含教材)5万字以上。
四、推荐名额
学校按全校专任教师人数的5%确定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各系(部)分配名额附后。
五、申报材料
1.《长治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
2.反映教师教学和科研情况的工作总结。
3.反映教学、科研工作的附件材料,包括:教案、论文、教材、著作、专利等以及反映工作水平的有关材料。
六、评选办法
⒈ 申报教师填写《长治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提供申报材料。
2. 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分各系推荐和学校评审两级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⑴ 各系要分别成立评选小组,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根据评选条件择优评选,评选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⑵ 各系将推荐意见于2012年11月20日前报教务处,教务处对各系(部)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⑶ 学校组成评审组,对审查合格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察,择优评选出中青年骨干教师。
⑷ 评选结果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并进行公示,实行异议制度,异议期为一周。
七、奖励办法
对获得荣誉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在教学工作会议上进行公开表彰。

附1:《长治学院2012年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2:长治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附1
长治学院2012年评选中青年骨干教师
推荐名额分配表


系部 名额 备注
中文系 2
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系 2
思想政治教学研究部 1
法律与经济学系 1
外语系 3
数学系 2
电子信息与物理系 2
化学系 1
生物科学与技术系 1
计算机系 2
音乐舞蹈系 2
体育系 1
美术系 1



附2

长 治 学 院
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


姓名:

职称:

系部:



二○一二年十一月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专 业 学 历 学 位
职 称 职 务
个人
主要业绩
近5年内承担教学情况
学 期 课程名称 学 时 班 级
近5年内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情况
论文名称 刊物名称 发表时间 获奖情况
近5年内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教材情况
论文(教材、专著)名称 刊物(出版社)名称 发表时间 获奖情况
近5年内参加科研课题情况


近两年内教改项目或教学成果获奖情况
系部
推荐
意见





系(部)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
评审

意见





评审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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