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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8-20 15:10】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长学院字[2012]21号

长治学院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一、各系、部、处、室教职工因选拨任命、工作调动、考取公务员、攻读学历学位等原因需要转递人事档案的,首先须持调档函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到人事处档案科办理调档相关事宜。
二、人事处档案科接到审批后的调档函要及时为其办理调档手续。
三、人事档案转出前,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清点核对档案内容及数量,未经整理的零散档案必须及时归入个人档案,补充完善档案目录后装订成册。
四、转递档案必须详细登记“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并同拟转递档案一起密封入袋,密封后档案袋上要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五、人事档案应该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派送,不得邮寄或由教职工本人自带。
六、转出档案半个月内回执未退回的,要及时发出“催要档案回执通知单”进行催问,以免档案丢失。
七、收到档案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返还。如发现档案中存在材料不全、涂改等问题,要及时与档案投递单位及本人联系,尽快落实解决。
八、省管干部管理权限变动后,须及时转递档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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