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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学生文明礼仪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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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院字[2013]93号
长治学院学生文明礼仪条例
第一章 着装和仪容
第一条 着装既要保持整齐、洁净,还要符合身份、场合,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穿着整齐,结好钮扣(除西装外),拉好拉链。除从事劳动、体育运动等活动外,不要卷裤腿、披衣、敞怀。
2、在校园内不穿着过于暴露的服装。
3、不得穿运动短裤、超短裙、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室、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
4、不得穿戴公安、武警、工商、税务、铁路、民航等具有明显职业特征衣帽。
第二章 言谈礼仪
第一条 保持面目、衣服洁净。头发整洁、不烫发,不染彩发,不留披肩发。不得浓妆艳抹,不戴耳环等饰物。
第三条 要注意语言文明,谈话时态度诚恳、自然、大方,语言要和气亲切,表达得体。
第四条 要注意听取对方讲话,以耐心、鼓励的目光让对方说完,不要轻易地打断别人讲话。
第五条掌握和自觉适应使用礼貌用语,如:
1、 问候语言:您好、早晨好、老师好、晚安……
2、 致谢语言:谢谢您、多谢了、十分感谢……
3、 慰问语言:辛苦了、受累了、麻烦您了……
4、 致歉语言:对不起、实在抱歉、劳驾、费心、打扰了、失礼了、谢谢您的提醒、真过意不去、请原谅……
5、 挂念语言:身体好吗、还好吗……
6、 应答语言:没关系、不必客气、请指正、不敢当、请进、不麻烦、互相学习……
7、 迎候语言:欢迎、欢迎再来、请进、再见、有空再来、失陪了……
第六条说话不夹带不文雅的语言,不说脏话、下流话,不谩骂他人,不开有损人格、尊严或庸俗下流的玩笑。
第七章 称呼和举止
第七条学生互相称呼。可称姓名或只称名不称姓,不知对方姓名时可称同学。一律不得称呼绰号、乳名,不得称兄道弟。
学生称呼教师或学校其他工作人员,通常称老师、先生,也可称职务、职称或姓加老师、先生。对从事炊管、维修、卫生等工作人员可称师傅,对医务人员或称医生、大夫。学生对教职工不得直呼其名,可以“您”相指代。
第八条学生在校要举止端庄、朝气蓬勃、落落大方。不得摇头晃脑、东倒西靠、勾肩搭背、手舞足蹈。不得在晚会、餐厅等公共场所前拥后挤、喧嚣打闹、起哄怪叫。
第九条男女学生交往举止要得体,不得拉拉扯扯、嬉笑追闹,不得有亲昵举止。严禁在校园内及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勾肩搭背、拥抱及其它有损公共道德的行为。
第十条学生因事进入校内各办公室、教研室等场所时要先敲门或者喊“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无人或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
第十一条学生进入办公室等场所,言行要庄重,不得擅自动用室内物品,不得翻看文件等材料,不得随意使用办公设施。
第十二条穿硬底鞋出入办公室、教学楼、图书馆和宿舍楼时须动作轻缓。
第十三条在进入教室、宿舍或其他房间时严禁用脚踹门。
第十四条在校内、校外马路上、便行道上行走时,不要多人并排行走。
第十五条不在校园内边走边吃零食和随意抛扔果皮、纸屑。
第十六条不进入草坪看书、不在草坪内躺卧戏耍。
第十七条不搞课桌“文学”,不再墙上乱涂乱画。
第四章 交往礼节
第十八条学生在下列场合应用的基本礼节:
1、见教师时,应主动向教师问好或致意,和教师谈话时要主动请教师就坐。
2、当教师或客人进入宿舍后,住在下床的同学须自行起立,在上床的同学应坐端正,问候并让座。
3、在楼梯、楼道、门口、人行道等较狭窄处遇到师长或携带包裹重物的人,应主动闪身礼让或帮助提拿。
4、在集体外出乘车时,应礼让带队或随从教师、领导先行上车,或按教师人数将车前部座位空出,并主动帮助教师提携所带行李物品。
5、因事造访教师住所,应尽量避免在中午和晚上休息时间前往。谈话时间不宜过长,把所需谈问题谈完即行告辞。应邀或因事拜访,滞留一般不至夜深。
6、集合或其他活动时如有教师、领导到来,应先起立并鼓掌欢迎。会议或活动结束时,一般应礼让教师、领导先行退席。
第十九条在集合、活动和交往中要遵守时间,不可失约。
第二十条在公共场合举止端庄,不要在场内修指甲、剔牙齿、挖耳朵、脱鞋、伸懒腰或交头接耳。
第二十一条参加一些隆重的活动时要注意自己的服饰必须与活动内容一致。
第二十二条不要随意议论别人,不要在别人谈话时凑前旁听。
第二十三条不要询问对方(尤其年长者)的年龄和生活问题,不要故意引人注目。
第二十四条使用公物特别是在公共场所用水、打开水、晒衣服时要先人后己,礼让三分。
第二十五条交往五忌:
一忌建立、发展和维持格调低下的朋友关系。
二忌冷漠无情、傲慢粗鲁、画地为牢、无知无理。
三忌狭隘的地方观念、拉帮结派和感情用事。
四忌错把友情当爱情,举止不得体。
五忌不守时、不尊敬人、不拘小节、不讲卫生,言谈表达动作不得体。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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