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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实施办法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8-20 16:06】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长学院字[2013]122号
长治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实施办法
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青年教师队伍,促进我院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新招聘的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原则
青年教师的培养应坚持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按岗培养、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思想素质的培养要以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为主,增强青年教师履行教师职责的自觉性,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业务素质的培养要以树立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和课堂教学水平为主,全面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
二、培养方式
青年教师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系部把关、职能部门协调监督的方式进行。培养工作要坚持在职培养为主、外出培养为辅、多种培养方式并举。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把加强教学基本功培养与增加科研、社会实践能力有机结合起来。
青年教师来院工作后,根据工作需要及专业方向,由系部为其选定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指导教师要热爱教育工作,熟悉教学规律,教学效果优秀,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有能力指导青年教师。
(2)在高校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满五年以上。
(3)具有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系部经人事处批准可以为富有经验的讲师。
三、培养要求
青年教师的培养期根据其担任初级职务的年限确定,一般不少于1年。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考取脱产研究生的,培养期终止。
青年教师培养内容要求如下:
1、新教师入校教育。主要了解学院的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了解学院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2、参加岗前培训。重点学习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
3、全面熟悉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教学辅导、随堂听课、答疑、批改作业、准备教案、课程讲授(含习题课)、指导实验、指导实习、指导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等全部教学过程。
对基础课教师,要完成安排的课程辅导两遍以上,且应参与1-2门相关课程的辅导工作。对于专业课教师一般应完成本专业2-3门以上课程的辅导。
4、完成规定的实践性锻炼。青年教师在助教期内应通过到企事业单位或生产一线、下实验室工作、参与学生管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实践锻炼。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并以此作为晋升讲师的基本条件之一。
5、科研能力训练。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注重科研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对于基础课教师,应参加系部科研或教研项目1项以上;对于专业课教师,应参加系部科研课题两项以上或科研与教研项目各1项以上。
6、积极参加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工作。
四、培养职责
青年教师的培养实行人事处和教务处、各系部、指导教师三级负责制。
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全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具体职责是:
1、制订青年教师培养的相关政策,审定和编制各系部进修培养计划,管理培养经费,不断拓展青年教师培养的途经与形式等。
2、每年9月中下旬,组织相关部门检查各系部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
3、每年6月份,对各系部的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学院对各系部师资培养工作完成情况的评分依据之一。
4、组织全院青年教师的竞赛和评奖活动,定期对师资培养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对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各系部成立由主管师资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小组,具体职责是:
1、会同教研室为青年教师确定指导教师。
2、每年9月初,督促指导教师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3、组织学术报告会、教学观摩会或外出考察学习等活动,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
4、建立青年教师培养档案。
5、每年6月初,对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进行考核总结,并将考核结果装入培养档案。
6、及时掌握外出培养教师的学习、思想和生活情况,积极做好送培人员的返校安置工作。
7、制定本单位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指导教师在系部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是:
1、从本专业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学院制订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2、注重青年教师思想素质的提高,言传身教,培养育人,促使青年教师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生。
3、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青年教师,进行具体的专业指导,要求青年教师不仅要掌握本学科的知识,还要了解相关学科的知识,为青年教师的不断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4、负责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具体落实和督促检查。检查指定教材或参考书的阅读进展以及学习笔记和听课笔记的记录情况等。
5、把关青年教师的教案或讲义,并对其课堂教学给予具体指导。
五、培养工作考核
1、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不定期检查和学期末总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除平时不定期检查外,对助教期满要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是否具有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素质和条件要求。
不定期检查及全面考核由系部负责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考核结果的检查及审核。
2、考核等级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每年6月份,培养期内的青年教师须提供其本学年计划完成情况表,根据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由系部确定考核等级。
3、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与指导教师津贴发放、青年教师职称晋升与绩效工资以及教师岗位聘任挂钩。培养期内青年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应推迟其晋升中级职称的时间,培养期内不服从系部和指导教师管理的,酌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青年教师经培养达不到培养要求,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按规定程序调离教师岗位。
青年教师考核合格,学院对其指导教师发放指导津贴,标准为每学年1000元。指导津贴由学院根据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和考核结果拨付给有关系部,系部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分配办法。若指导教师工作不合格,或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不合格,不拨付指导津贴。为了提高指导工作质量,每个指导教师最多指导两名青年教师,特殊情况需经人事处批准。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O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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