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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关于使用学校公共教学资源的暂行管理办法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8-20 16:26】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长学院字[2014]99号
长治学院关于使用学校公共教学资源的
暂行管理办法
公共教学资源是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各系(部)使用学校公共教学资源在校内举办培训班等正常教学之外的行为,加强学校对公共教学资源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公共教学资源的一般属性和我校公共教学资源的现状,我校公共教学资源包括:服务于全校教学工作的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实训室、计算机机房、语音教室、微格教室、普通教室、音乐厅、图书馆等。
、校内办班是指各系(部)组织举办的、正常教学之外的、以提高学生职业技能获取资格证书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或为地方政府部门进行的各类业务培训。
三、公共教学资源由教务处调度使用,管理单位依据各项管理规定所规定的程序与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全校师生均应服从教务处的调配和安排。
四、使用公共教学资源原则上至少应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申请使用步骤如下:
(一)各系(部)使用公共教学资源举办校内培训班,需提前向教务处提交使用申请,先由本单位相关领导审核,再报教务处领导审批,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时间、地点并通知使用单位;
(三)公共教学资源使用完毕后,使用人要填写使用记录表(表附后)。
五、不允许校外单位或个人占用或租赁学校教学资源举办任何类型的培训班。
六、校内各单位举办各种培训班,单位负责人负有安全管理、消防、监督等安全责任。依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根据发生事故情况给予降级、免职、解聘等处分。
七、各单位应服从学校安排,严格按排定的时间和场地进行使用,不得任意变动,不得擅自占用有课的公共教学资源。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占用公共教学资源者,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根据发生事故情况给予责任人降级、免职、解聘等处分并通报全校。
八、培训班使用时间原则上为晚上、双休日、假期和法定的节假日使用,不允许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九、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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