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学院字[2014]105号
长治学院关于评选优秀教师的通知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开展教书育人工作,我院表彰一批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优秀教师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校近三年(2012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来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近三年因教学事故被通报批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或受到组织审查未作结论人员不具有评选资格。
二、评选标准
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政治思想进步,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旗帜鲜明地反对封建迷信,拒绝邪教,自觉抵制腐朽文化和各种不正之风。
⒉模范践行《高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守职业操守,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诚实守信,廉洁从教,在师生中口碑好。
3. 服从分配,乐于奉献,勇挑重担,模范地遵守《长治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4. 具有从事本专业的扎实基础理论知识,能熟练开设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积极承担并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被学生和同行公认优秀。
5. 注重因材施教,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在组织学生开展科学竞赛、技能培训、第二课堂教学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6. 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等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成果显著。
7. 在完成学院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210课时的(指实际教学工作量,不包括外出访学、进修学习减免的工作量以及大班课乘以系数的工作量)同时,积极开展教学与科学研究,近三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不少于1篇,且同时主持校级或参与省级教研(或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包括省、校级强校工程教学质量项目)。如发表2篇以上省级(第一作者)论文或出版论著(编写内容在1万字以上内容)、教材(参编一章以上内容)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等均可视同教研或科研项目。
三、评选原则
优秀教师的评选遵循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公开程序、公平推荐、公正评审的原则。
四、推荐名额
学校按全校专任教师人数的5%确定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各系部分配名额附后。
五、申报材料
⒈《长治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
⒉反映教师教学情况的工作总结。
⒊反映教学工作的附件材料,包括:教案、论文、教材(或专著)、著作、专利等以及反映教学工作和教学水平的有关材料。
六、评选办法
⒈申报教师填写《长治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提供申报材料。
⒉各系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推荐,并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教务处。
⒊学校教务处、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对各系报送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在充分审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评选产生我院优秀教师人选;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⒋对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后的优秀教师人选张榜公示,实行异议制度,异议期为一周。
七、奖励办法
对获得荣誉的优秀教师,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本着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在教学工作会议上进行公开表彰。
附1 《长治学院2014年评选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2 《长治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
二○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附1
长治学院2014年评选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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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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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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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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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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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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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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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学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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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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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经济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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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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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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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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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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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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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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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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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与物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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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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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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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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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学与技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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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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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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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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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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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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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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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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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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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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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长治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
姓 名
职 称
系 别
申报日期
二○一四年十二月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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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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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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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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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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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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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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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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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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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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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来承担教学任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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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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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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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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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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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来发表论文(或出版教材、专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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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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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出版社)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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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出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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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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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内参加科研课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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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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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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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评审
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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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组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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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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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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