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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实验室“三废”处理暂行规定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8-20 16:34】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长学院字〔2015〕37 号
长治学院实验室“三废”处理暂行规定
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切实加强实验室“三废”(废气、废渣、废液)的管理,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三废”处理工作是保护环境,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领导必须充分重视。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师生员工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
二、必须有专人负责“三废”的管理工作,实验室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三废”处理工作。
三、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集、保存,由专人负责安全保管并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鼓励和提倡物尽其用,变废为宝。努力开展科学研究,用科学的方法对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处理,对能够回收再利用的,必须回收再利用,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五、要对学生进行有关“三废”处理必要性的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三废”的基本方法,协助教师做好“三废”处理工作。
六、严格禁止随意排放、抛弃、倾倒“三废”。对违反规定随意进行“三废”处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要负法律责任。
附:三废处理措施
三废处理措施
1、废气的处理:
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守则。使用或产生有毒气体时,应按需限量制取使 用,使用不完,应回收并采用吸附、氧化、分解等方法处理达标后排放。有少量废气产生的实验应该在通风橱中进行,每个实验室均设有抽风排气系统,排气管必须高于附近屋顶三米。
2、废液的处理:
每个 实验室均有废液桶或缸,可收集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实验结束后由值日生或实验员按废液的性质相应采取回收、中和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冲洗仪器产生的大量低浓度的废水,由实验室内的排水系统集中回流到一个中和缓冲池中,进一步处理达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
3、废渣的处理:
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渣也统一收集,按其毒性、危害性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尽可能减其毒害性,经处理合格后才能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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