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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院字〔2016〕112号长治学院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8-20 17:14】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长治学院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山西省教育厅:
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结合《办法》中规定的应公开信息内容,现将学院相关财务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规章制度及机制建设情况
学院在校园网计财处网页公示了《中国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6条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和《长治学院财务管理制度》《长治学院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长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8条学院内部相关财务管理办法。并开设科室设置和工作流程专栏,详细介绍计财处各科室设置情况、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及各岗位工作职责与工作流程。以上内容的公示方便广大师生了解计财处各项办事章程。
二、主要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学院在校园网首页开设信息公开平台,公示的财务相关信息有(1)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2)各类招投标公告;(3)2014年-2016年财务预算情况;(4)2013年—2015年财务决算情况。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除了通过校园网公示外,还通过每年的《填报志愿指南》以及新生报到现场的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进行公示。学院每年的预决算还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纸质文件等方式公示。
三、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通过此次信息公开总结,我们发现虽然按照上级要求学院公开了相关财务信息,但主动公开意识不高,还没有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公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不够完善,相关部门协同力度不足,导致有些信息不能及时上网公开;信息公开技术平台需要进一步强化和整合,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提高财务信息公开效率;财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在今后的工作中,学院将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从以下两方面继续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财务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
学院将开展多种形式的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积极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优化公开流程,健全和完善财务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机制,将财务信息公开和促进学院中心工作密切联系起来,不断提高财务信息公开效率。
(二)进一步加强财务信息公开保障体系建设
目前学院从事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较少,工作任务繁重,因此存在对信息公开宣传不够到位、信息更新不够及时等问题,学院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细化程度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学院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保障体系,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长治学院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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