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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院字〔2016〕114号长治学院关于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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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关于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晋财会〔2016〕25号)等文件精神与要求,开展以量化评价为导向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推动学院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实施办法及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保障
  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按照“整体统筹、分级实施”的组织原则具体落实。为加强对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办公室”。
(一)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茹文明
副组长:李长江 赵巨涛 史晓东 李 强
成 员:王保祥 崔 钊 武江红 姬长荣 王璟琳
王志军 杨力军 王荣林 杨 巧 张桂萍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整体规划,资源协调及重大决策。
(二)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计财处。
办公室主任:王保祥
副主任:崔 钊 武江红 姬长荣 王璟琳 王志军
杨力军 王荣林 杨 巧 张桂萍
成 员: 韩军雁 王 竑 张 莹及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承办人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前期部署。
2、负责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
3、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制定方案,做好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启动工作
时间:2016年11月23日
内容:成立内控领导小组,讨论制定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实施方案。
(二)组织动员与培训
时间:2016年11月23日
内容:1、学院各单位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及基础性评价工作第一责任人,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2、组织学习《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晋财会〔2016〕25号。
(三)开展评价
时间:2016年11月25日—2016年12月2日
1、各单位要精心组织,以山西省财政厅晋财会〔2016〕25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依据进行自查。
2、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对照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制度,提高执行力,完善监督措施,切实履行内部控制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3、各部门要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填表说明进行评价。
4、各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结束后,应形成评价报告(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支撑材料、特别说明项及对策措施等),并及时向分管院领导进行汇报。
5、各单位要注重加强横向对比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保证实施效果。
三、任务分解
主要参与的单位:院长办公室、计财处、科研处、人事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室)、采购办、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包括教务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图书馆)。

分类 评价指标 评价要点(分值) 牵头部门
单位
层面
(60分)
1.内部控制建设启动情况(本指标14分) 1.1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制定、启动相关的工作机制(4分) 院长办公室
1.2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培训(3分) 院长办公室、计财处
1.3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3分) 审计、纪检监察(室))
1.4开展组织及业务流程再造(4分) 各单位
2.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责任情况(本指标6分) 2.1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讨论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相关的议题(2分) 院长办公室
2.2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制定内部控制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2分) 院长办公室
2.3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分工及人员配备等工作(2分) 院长办公室
3.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情况(本指标8分) 3.1权力运行机制的构建(4分) 院长办公室
3.2对权力运行的监督(4分) 纪检监察(室)、审计
4.内部控制制度完备情况(本指标16分) 4.1建立预算管理制度(2分) 计财处
4.2建立收入管理制度(2分) 计财处
4.3建立支出管理制度(2分) 计财处、科研处
4.4建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2分) 采购办
4.5建立资产管理制度(2分) 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计财处
4.6建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2分)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4.7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2分) 院长办公室
4.8建立决策机制制度(2分) 院长办公室
5.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情况(本指标6分) 5.1对不相容岗位与职责进行了有效设计(3分) 人事处、各单位
5.2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得到有效的分离和实施(3分) 人事处、各单位
6.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情况(本指标10分) 6.1建立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主要业务控制及流程(6分) 计财处
6.2系统设置不相容岗位账户并体现其职权(4分) 计财处
业务
层面
(40分)
7.预算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7分) 7.1对预算进行内部分解并审批下达(3分) 计财处
7.2预算执行差异率 (4分) 计财处
8.收支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6分) 8.1收入实行归口管理和票据控制,做到应收尽收(2分) 计财处
8.2支出事项实行归口管理和分类控制(2分) 计财处
8.3举债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定期对账(2分) 计财处
9.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7分) 9.1政府采购合规(4分) 采购办
9.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2分) 采购办
9.3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报批(1分) 采购办
10.资产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6分) 10.1对资产定期核查盘点、跟踪管理(4分) 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计财处
10.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配置、使用和处置资产(2分) 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计财处
11.建设项目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8分) 11.1履行建设项目内容变更审批程序(2分)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11.2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2分)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
11.3建设项目超概算率(4分)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12.合同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6分) 12.1加强合同订立及归口管理(3分) 院长办公室
12.2加强对合同履行的控制(3分) 各单位

四、信息报送
请各单位于12月2日前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支撑材料、特别说明项及对策措施等),并及时向分管院领导进行汇报。提供纸质、电子版报告,纸质报告需经分管院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评价报告报送至计财处(联系人:韩军雁 联系电话:2178238,电子邮箱: 327077507@qq.com )。
五、有关要求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将作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按期开展并完成相关工作。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办公室将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进度迟缓、改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督促调整改进,对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长治学院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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