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学院字〔2016〕123号
长治学院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积极做好各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全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学院发展,维护学院稳定。根据我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学党字【2014】11号、长学院字【2014】2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院卫生工作条例》、《学院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学院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精神和要求,全面有效地做好传染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传染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传染病防控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各类传染病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应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 成立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茹文明
副组长:李长江 史晓东
成员:院长办公室、后勤处、学生处、保卫处、教务处、宣传部、团委各部门负责人、各系部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
主要工作职责:
全面组织和领导学院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理措施;检查、督促各部门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物资、设备迅速开展医疗救治、预防控制、后勤保障、保卫等工作;向上级领导部门和当地有关部门报告传染病控制情况,适时将处理意见予以公布,确保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高效、有序。
(二)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承担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学生处处长
主要职责:
在领导组的指导下,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适时向领导组通报情况,提出紧急应对传染病防治的政策、措施;指导组织紧急应对和处置传染病的蔓延;督促各部门落实传染病防治紧急应对措施;根据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 其他部门工作职责
1、学生管理部门、宣传部、团委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利用各种形式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传染病的病因及时向师生员工宣传科学的防病知识,尤其是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方面的知识。
2、学生管理部门要督促心理咨询室根据传染病疫情对校内人群的心理影响,做好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工作,提出防止发生医学观察区内心理危机意见,及时干预心理危机的发生,保持学生思想稳定。负责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宣传部门组建宣传报道组,收集突发传染病防治相关资料,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防治一线医护人员的感人事迹。
4、校医室在后勤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病人的接诊、收治、隔离和转运等医疗救治工作,并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疫点消毒处理、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卫生宣教、应急预防接种等预防控制工作。
5、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同时负责传染病爆发期间的后勤保障、物资供应、环境清洁、卫生消毒等工作。
6、保卫处在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配合疾控机构人员对医学观察区布控及安全管理、校园进出人员的登记工作。
7、校内各系(部)要成立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分别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本系传染病防控应急工作和疫情报告工作(明确疫情报告人),并落实领导分工责任制。
三、传染病疫情监测
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以宿舍、班级、系部为单位,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系部疫情报告人。系部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一)晨检 :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系(部)疫情报告人,系(部)疫情报告人要作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二)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系(部)疫情报告人。系(部)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四、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时的应急措施
(一)班主任或上课老师一旦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时,应马上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经校医或医院初步判断核实后,立即将其隔离,不得让其与其他学生接触。
(二)学生或教职工在校内出现传染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要求传染病者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到学院隔离室休息,并由学院疫情报告人立即通知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给出初步意见后,按医嘱立即通知出现传染病症状学生的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到校的,由班主任老师、医生护送去医院。
(三)学院对传染病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四)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五)在这期间, 如果因为某人的责任引起传染病大规模流行或引起相应后果的要受到学院或法律的相关处罚。
(六)学院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要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院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五、疫情报告与反馈
(一)疫情报告人:
1、学院疫情报告人:学生处卫生保健科负责人
2、系(部)疫情报告人:由各系部领导组确定
(二)疫情报告人的职责及工作流程:
1、系(部)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各系(部)应急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系(部)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
2)负责对本系(部)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的检查和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配合学院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2、学院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传染病防控应急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学院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院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并及时收集、汇总、各系(部)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因病缺勤等的健康信息,在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负责指定全院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报告内容及时限
1、发生法定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系(部)疫情报告人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院疫情报告人报告,经汇总、整理后由学院疫情报告人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逐级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三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咳嗽、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四)及时向在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患病学生家长反馈意见,意见内容应包括学生患病情况、学校采取的措施、希望家长配合采取的措施并请求理解、支持和必要的帮助。由各系(部)负责向家长反馈意见。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各部门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个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建立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传染病防控应急的物资充足,如贮备足够的消杀灭所需的器材及药品以及防疫药品。特殊应急物资(如应急器械药品及检测试剂等)应由专人保管,其它物资、器材等要保证完好和可使用性。
(三)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纳入财务预算,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四)人员保障
校医室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备队,随时待命参加疫点或疫区病人的救治和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各系(部)各部门要指定2-10名疫情监控员和卫生消毒员,负责本系(部)本部门的疫情监控和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
后勤部门应重点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加强食堂环境消毒,严格实行分餐制,饮食供应使用一次性餐具,调剂好饮食品种及营养,注意做好食品留样,并由专人负责保障医学观察区的饮食供应。
(六)技术保障
校医室要加强医疗救治、预防控制、流行病学调查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诊断等手段,必要时请省、市专家进行指导。
七、传染病防控应急反应的终止
传染病防控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八、善后工作
学院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理完成后,工作重点应转入善后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九、责任追究
学院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传染病防治工作措施不力,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蔓延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疫情事件后,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附件:
1、长治学院晨检/因病缺勤追踪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疑似肺结核患者排查登记表
2、长治学院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报告转诊/推荐登记表
3、长治学院发生3例及以上肺结核报告病例信息的现场核实表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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