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学院字〔2016〕53号关于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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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日期:2017-08-20 17:00】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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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
决 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学院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全校师生人身安全,特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茹文明
副组长:李长江
组 员:姬长荣、王志军、蔡江
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长治学院
2016年6月28日
附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2、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4、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5、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院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
6、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7、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
9、监督并且配合电梯维修和维保工作;
10、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11、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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