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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院字〔2016〕54号长治学院外聘教师暂行管理办法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8-20 17:01】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长治学院外聘教师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增强外聘教师的责任意识,维护学院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界定
外聘教师是指人事关系不在学院,根据需要聘任在学院相关系部,承担一定教学任务,并按课时计发酬金的专任教师。
二、聘请外聘教师的基本原则
1、各系部每学年在安排教学时,如校内师资确实无法满足教学任务的方可聘请外聘教师。
2、新建专业、新开课程,可根据教学需要聘请外聘教师。
3、聘任外聘教师需满足聘任基本条件,坚持择优聘任。
4、专业课程应用性强、技能性要求高的课程可聘请外聘教师。
三、外聘教师的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1、省内外高校教师;
2、本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3、特殊专业适当放宽条件,但要有相关的资格证、获奖证书等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方法。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学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个别技能性强的专业,可适当放宽聘请条件。
3、具有教授课程所需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原则上应有在高校任教的经历。
4、身体健康,能完成所承担教学任务,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5、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学生担任外聘教师。
四、外聘教师的聘用流程
(一)新聘教师的聘用
1、各系部应在教务处每学期组织填报下一学期开课计划(每年6月和12月)时,填报《长治学院聘请外聘教师计划汇总表》,将下学期拟聘教师信息报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备案,并将系部初步的考查结果汇总。
2、教务处审核拟聘教师所授课程与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需求是否吻合,会同各系部以试讲等方式对拟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查。
3、业务考查通过的拟聘人员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做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以上证件复印件由各系部留存,纳入外聘教师档案。
4、新聘教师填写《长治学院外聘教师聘任申请表》,一式三份报教务处、人事处及各系部。
5、新聘教师在接受系部教学任务前,须与学院签订《长治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明确聘期、任务和待遇等事宜,《协议书》由各系部留存,纳入师资档案。
(二)续聘教师的聘用
1、各系部应在教务处每学期组织填报下一学期开课计划(每年6月和12月)时,填报《长治学院外聘教师汇总表》,对本学期所聘外聘教师的基本信息、总课时量、考核结果和是否续聘意见进行上报。
2、教务处为续聘教师计算本学期课酬、安排下学期课程。
3、协议到期的续聘人员续签《长治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协议书》留存各系部,纳入师资档案。
五、外聘教师的管理
1、各系部、教务处负责按照教学计划和需要安排外聘教师的教学任务。前两周的讲课为试用期,各系部及教务处应及时了解外聘教师讲课的信息,不适应学院教学工作者,应及时停止聘用。
2、各系部和教务处应不断加强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督促外聘教师按学校的统一要求做好各教学环节的具体工作,遵守学校的教学规范和管理规定。若有特殊情况需调停课,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坚决杜绝擅自请人代课。
3、外聘教师工作期间,各系部、教务处要通过走进课堂、走访学生,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日常考核,在学期末或工作任务结束后形成考核意见,反馈人事处,作为兑现待遇、续聘的依据。对不能履行教师职责和未完成教学任务者,不予续聘。因教学考核不合格解聘的外聘教师,两年内不得再行聘任。
六、外聘教师的待遇
经学院同意聘用的外聘教师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按外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发放聘任酬金。 外聘教师的酬金学期末发放,由系部统计课时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审批后发放。
表1 外聘教师课酬标准
职称级别 外聘教师课酬标准(元/课时)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对应标准 100 80 50 30

特殊优秀的“双师型”人才或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技能型人才,薪酬实行“一事一议”。由教学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测评后提出初步建议,教务处、人事处商议后,报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审批同意。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长治学院聘请外聘教师计划汇总表
2. 长治学院外聘教师聘任申请表
3. 长治学院外聘教师汇总表


长治学院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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