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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院字〔2016〕58号长治学院2016年学位评定委员会学士学位授予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8-20 17:03】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长治学院2016年学位评定委员会学士学位授予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长治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学院字[2006]66号),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6年6月22日会议审批决定, 授予陈强等2410名普通本科毕业生、曹飞燕等11名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附件:1.长治学院2016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名单
2.长治学院2016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名单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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