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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院字〔2016〕35号长治学院货物、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8-20 16:55】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长治学院货物、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货物、工程验收工作的科学管理,全面提高验收效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验收是货物购置、工程建设过程的关键环节,是合同履约质量的重要检验。要严格依法合规,切实高度负责的把好验收关。
第三条 验收工作坚持“依法合规、用户主导、多方参与、相互监督、权责明确”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货物、工程验收组,明确相应职责。
(一)验收组:验收组组长由分管验收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货物、工程验收工作。
(二)验收组下设验收办公室,负责货物、工程验收的组织协调;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验收过程要有详细记录,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第三章 验收的方式和依据
验收方法分为自行验收和监督验收。
(一)自行验收指用户单位的货物、工程使用者组织3人及以上验收小组与供应商一起进行验收。5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工程验收采用此方式。
(二)监督验收指用户单位组织货物、工程使用者、供应商、技术专家和学院验收组人员组成四方验收小组共同参与验收。用户单位负责组织验收、供货商和技术专家参与验收、学院验收组监督验收,技术专家由学院验收组根据相关专业推荐确定。5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工程验收采用此方式。
第六条 验收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规定及签订的合同和招投标材料、供货清单、产品说明书、样品等进行。
第四章 验收的条件和内容
第七条 用户单位的使用者应对货物、工程主动关注项目进度,并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拟定验收方案,提供安装、调试、测试和使用所必需的条件(包括场地、环境、安全条件及验收所需的工具、试剂耗材等)。
第八条 货物、工程到货(完工)后,用户单位应在充分做好验收前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经自验合格后,向学院验收组提出验收申请,在验收条件不具备时不执行验收。
第九条 货物验收内容包括外观、数量验收和技术质量验收。
(一)外观、数量验收指对合同、到货清单和实物三者进行数量、型号、材质、配置等的核对,检查三者是否相符。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拆箱后物资的外观有无破损,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等是否齐备。
(二)技术质量验收指检查仪器设备(物资)是否按规范进行安装,并通过运行调试(包括功能调试、技术指标调试、整机统调等)和仪器检测等方法,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技术质量以及提供的人员培训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第五章 验收的时间和标准
第十条 用户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对采购的货物进行自行验收或申请监督验收;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用户单位应当及时自行验收或申请监督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供应商交付的货物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的,应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或合理期间内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供货商,避免因怠于通知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 验收应严格依据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进行。合同对质量标准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验收。凭样品买卖的合同,在验收时应当确保供货商交付的货物与样品相同。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第六章 验收程序
第十三条 自行验收程序:由用户单位使用者自行验收,即对货物、工程按照签订的合同和招投标材料、供货清单、产品说明书、样品等进行认真验收。在确认货物、工程符合要求后,填写《长治学院货物、工程验收表》,办理资产登记和入账手续。验收结果(附上相关的验收资料)报学院验收组备案,学院验收组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用户单位自行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 监督验收程序:货物、工程到货(完工)后,由用户单位使用者与供应商(建设方)按照合同进行初步验收;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正常后,用户单位经自验合格在验收表上签字后,用户单位向学院验收组提出验收申请,学院验收组确定验收人员及时间,进行监督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填写《长治学院货物、工程验收表》,并附上相关的验收资料(包括验收清单、技术性能指标、技术测试报告等)交学院验收组备案。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凡因工作失误影响验收工作进度或不按时验收而造成损失的,或因把关不严导致超过索赔期而给学院利益造成损失的,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规定执行,并及时规范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验收组负责解释。
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长治学院货物、工程验收表》
长治学院
2016年5月20日
附件:

长治学院货物、工程验收表
项目名称
合同价
使用单位
供应商
验收时间
使用单位验收意见:
经办人签字(确认数量、型号、规格等是否与合同清单相符):
供应商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验收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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