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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字体: 】  【编辑日期:2019-05-08 16:15】  【来源: 】  【作者:】  【点击次数:


 

 

 

 

 

长学院字〔2019〕46号

 

 

 

关于调整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精神,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57日院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并报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新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为:

 席:茹文明(院长  教授)

副主席:赵巨涛(副院长  副教授)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志军(科研处处长  教授)

  利(中文系副主任  教授)

王慧群(数学系主任  教授)

刘建伟(电子信息与物理系主任  副教授)

刘瑞祥(生物科学与技术系主任  教授)

孙志刚(教育系主任  副教授)

李大鹏(音乐舞蹈系副主任  副教授)

杨晓娟(思想政治教学研究部主任  教授)

张剑妹(计算机系主任  教授)

张桂萍(人事处处长  教授)

苗勇忠(美术系主任  讲师)

周成勇(化学系主任  教授)

段建宏(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系主任  教授)

秦楼月(法律与经济学系主任  副教授)

柴广育(成人教部主任  教授)

柴仲学(体育系主任  副教授)

  军(教务处处长  教授)

  佳(外语系主任  教授)

晋胜利(公共外语教研部主任  副教授)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特此决定

 

 

长治学院

2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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