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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字体:大 中 小 】  【编辑日期:2019-05-08 16:15】  【来源: 】  【作者:】  【点击次数:】


 

 

 

 

 

长学院字〔2019〕46号

 

 

 

关于调整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精神,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5月7日院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并报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新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为:

主  席:茹文明(院长  教授)

副主席:赵巨涛(副院长  副教授)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志军(科研处处长  教授)

王  利(中文系副主任  教授)

王慧群(数学系主任  教授)

刘建伟(电子信息与物理系主任  副教授)

刘瑞祥(生物科学与技术系主任  教授)

孙志刚(教育系主任  副教授)

李大鹏(音乐舞蹈系副主任  副教授)

杨晓娟(思想政治教学研究部主任  教授)

张剑妹(计算机系主任  教授)

张桂萍(人事处处长  教授)

苗勇忠(美术系主任  讲师)

周成勇(化学系主任  教授)

段建宏(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系主任  教授)

秦楼月(法律与经济学系主任  副教授)

柴广育(成人教学部主任  教授)

柴仲学(体育系主任  副教授)

铁  军(教务处处长  教授)

郭  佳(外语系主任  教授)

晋胜利(公共外语教研部主任  副教授)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特此决定

 

 

长治学院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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