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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字体: 】  【编辑日期:2019-08-23 16:31】  【来源: 】  【作者:】  【点击次数:


 

 

 

 

长学院字〔2019〕102号

 

 

长治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交通秩序,预防校园内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机动车管理

一、进入校园内的所有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二、北校区正大门、西门,南校区北门为机动车进出校园的指定出入口,各出入口均设有门禁系统。

三、本校教职工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的指挥。

四、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经保卫处同意并凭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或行车本),登记后方可进入。

五、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携带大型物品等)需说明情况,经保卫处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六、各种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必须按我校规定行车线路行驶,减速慢行,校园道路限速10公里/小时,机动车进出校门的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以非机动车和行人优先的原则通行,校园内禁止鸣笛。

七、所有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须服从指挥管理,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停车区为:北校区2号家属楼南、1号教学楼南、音乐楼前三个停车场及家属区;南校区办公楼后、7号学生公寓北两个停车场;严禁在没有停车位的道路上乱停乱放。

八、校园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逆向行驶、酒后驾驶。

九、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确需在校园内过夜的外来机动车辆,应征得保卫部门同意,按指定区域停放。

十、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放行。

十一、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院办、保卫处统一组织安排交通和车辆管理。

十二、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出示相关单位证明,登记后放行。

十三、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对不遵守学校规定、无理取闹、打骂执勤人员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校园道路管理

十四、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道举办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校园交通;在道路上不得从事摆摊、堆放物品、体育及娱乐活动等妨碍校园道路通畅和校园安全的行为。

十五、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内道路上方悬挂横幅。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悬挂的横幅,横幅至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低于四米。

十六、校园交通安全设施是学校公有财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随意拆卸校内交通指示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

十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阻碍交通、占用路面的行为。确需占道施工,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提前报院办和保卫处。

十八、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有专人疏导行人、车辆通行。

非机动车管理

十九、行人在校园内应走人行道,没有划定人行道的道路应靠右通行;穿行道路交叉口,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二十、校内应安全、文明骑自行车,严禁逆行、骑快车、互相追逐、双手脱把等有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二十一、校内自行车要停放指定区域,不准乱停乱放。                              

 

长治学院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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