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工会慰问帮扶职工暂行办法
各党总支(分党委)、各单位:
为进一步履行工会职能及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加大对一线职工慰问和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力度,根据《山西省总工会关于服务职工经费支出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晋工发【2017】67号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帮扶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慰问帮扶范围为长治学院工会正式会员。
二、慰问帮扶
1、依据上级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个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由所在工会小组审核,院工会委员会研究,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请院党委、行政研究。
(1)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病或遭遇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其子女(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无法继续上学的(需持院校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出具的证明)。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院工会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可以直接慰问,不需要写书面申请。
(1)探望生病住院的工会会员,慰问品价值≤500元。
(2)工会会员退休慰问,纪念品价值≤500元。
(3)因公殉职工会会员遗属的慰问,慰问品价值≤1000元。
(4)工会会员本人去世,发放2000元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发放1000元慰问金。
(5)如遇其它情况,由院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制定方案,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经院党委、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三、下列情况不予解困资助:
1、不服从调配、工作安排或在校外从事第二职业的。
2、违反党纪国法、校规校纪或因个人原因给国家或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不承担扶养老人、抚养子女义务的。
4、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帮扶救助程序及要求:
1、申请:申请帮扶救助者个人写出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后报工会小组审核。
2、申报:各工会小组在认真审核求助者身份及经济等情况的基础上,经教学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职能处室处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工会组长、党总支书记签字,单位盖章,将困难帮扶救助申请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电子版报院工会。
3、审批:院工会调查核实后,经院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经院党委、行政会议批准,予以帮扶救助。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只限一次。
4、原则上,日常生活救助1000元,大病救助3000元,
五、帮扶救助一般安排在寒假期间进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2017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