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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实验室开放规定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8-20 11:01】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长学院字[2010]123号

长治学院实验室开放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长治学院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精神,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意义
1.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技能训练有重要作用,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实验室都要力求课外对大学本科学生开放,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
2.教学管理各环节应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统一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各系(部)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并进一步创造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实验室应着力推进实验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3.通过对学生开放实验室,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实验资源在人才培养上的效益。
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原则
1.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必须贯彻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为主体,促使学生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方针。
2.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必须遵循“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不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
3.开放内容主要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发明、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
三、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形式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参与解决工厂企业中的实际生产问题。
四、开放实验室应符合的条件
1.开放实验内容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的课程教学实验内容相重复;
2.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经申报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五、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1.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各实验室负责具体实施。系(部)教学与实验室工作主管负责人直接领导本系(部)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系(部)里实验室管理的作用。
2.学校设立开放实验专项经费
凡学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均可申请开放实验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六、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开放实验中获得的成绩和成果将给予承认。
2.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参照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工作量与酬金计算办法计算教师津贴。
3.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七、本办法经由主管校长批准后公布执行,本办法内容由教务处负责。


二○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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