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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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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院字[2011]120号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具体体现。教师是人类灵魂工程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和建设者,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重任。学校教师要做到政治坚定、思想过硬、知识渊博,品优为师、学高为师、身正为师,用道德的力量彰显育人之责。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爱生敬业。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认真教学,甘于奉献。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主动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从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帮助学生提高全面素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同时废止。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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