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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8-20 16:07】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长学院字[2013]124号
长治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
为确保提高教学质量,加强专业建设,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培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治学严谨、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具有改革和创新精神,在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熟悉本专业的教学工作,掌握本专业最新发展动态,对专业建设有一定的研究,具有把握专业建设发展方向的能力和水平。
3、具有硕士以上学历(45岁以上可不作要求),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5年以上,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编教师。
4、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两门以上专业课程,近五年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200计划学时,且教学效果良好。
5、具有本专业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指导过学生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
6、特别专业经学校批准可以为富有经验的讲师。
(二)业务条件
1、近五年工作业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主持一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或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并圆满完成任务;
(2)获得省部级教育科学优秀成果、教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4)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两篇及以上,或教研专著1部(10万字以上),或主编并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一部及以上;
(5)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6)具备专业(行业)从业资格和任职经历。
2、近五年学术水平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主持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2)主持一项及以上纵向课题,获得项目经费理工类专业在5万元以上,文科类专业在1万元以上;
(3)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译著);
(5)在国内外刊物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至少一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
(6)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
(7)独立(或为主)撰写有较大应用研究价值的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并被相关部门采纳。
二、 培养专业带头人的职责
校内选拔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即为该专业的负责人。
1、协助系(部)领导提出专业建设总体规划,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结专业建设成效,组织申报专业教研教改课题等。
2、协助系(部)领导进行本专业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工作。
3、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发展状况,为专业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递交一份工作总结。
三、 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系部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候选人填写《长治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申报表》;
(2)职称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3)反映工作业绩的材料及论文、论著原件。
2、申报人所在系初审并就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基本条件评价等签署审核意见,报学校人事处。
3、人事处汇总后,由人事处、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
4、学校批准。
四、 专业带头人培养的待遇
1、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每年享受3000元工作津贴;
2、作为学校推荐省部级或国家级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对象和候选人。
3、优先申报省级教科研项目。
4、支持每年参加一次专业建设相关的学术会议或研讨会。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O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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