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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院字〔2016〕7号 长治学院2015年新进工作人员岗前培训方案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08-20 16:50】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一、 培训依据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是加强高等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是高等学校教师上岗必备的培训过程。根据教育部《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以及山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由山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统筹,长治学院具体组织实施2015年新进工作人员岗前培训。
二、 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保证新补充到我院的教师初步掌握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基础知识,具备上岗必须的教育教学技能,适应教育教学任务,培养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全面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三、 培训对象
2015年长治学院新进工作人员及上一年度参加岗培训考试未通过的学员。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的规定详见《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免修课程认定及办理办法》。
四、 培训内容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之规定,高校新进工作人员培训总学时应不低于110学时,其中教育基础理论80学时,教学实践活动不少于30学时。
(一)教育基础理论:
掌握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高等教育法规等基础理论,共80学时。
(二)教学实践活动:
1.校情校史:了解学院情况;学习学院相关制度;参观校史馆、文物馆、标本馆。共10学时。
2.能力素养提升:备课与课堂教学、教师礼仪与素养、科研管理、书法培训、现代教育技术与多媒体课件制作等,共10学时。
3.导师制培养:新进工作人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准备教案、课程讲授、指导实验、指导实习、指导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等教学过程。导师制培养不少于10学时,导师的选择标准及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参照《长治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实施办法》。
五、培训形式
(一)教育基础理论:
注册学习教育部教师培训中心提供的网络学习教程。
(二)教学实践活动:
1.校情校史:学院统一组织,以专题讲座、参观讲解等形式开展。
2.能力素养提升:学院统一组织,以专题讲座、典型报告等形式开展。
3.导师制培养:指导教师根据学科特点和青年教师的学习特点制定培养计划和培养方案,培养内容要记录在本人的培养日志中。
六、培训时间安排
(一)教育基础理论:
2016年2月1日-2016年4月10日,参训教师自主参加网络学习。
(二)教学实践活动:
1.校情校史:2015年10月17日-2015年11月28日,本院开展。
2.能力素养提升:2015年10月31日-2015年11月28日,本院开展。
3.导师制培养:2015年10月-2016年4月,指导教师具体安排。
七、考核与结业
(一)教育基础理论:
参训人员统一参加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考试成绩即为基础理论的考核成绩。
(二)教学实践活动:
1.校情校史:培训结束后提交学习作业,并根据出勤率判定学员成绩合格与否。
2.能力素养提升:培训结束后提交学习作业,并根据出勤率判定学员成绩合格与否。
3.导师制培养:培训结束后提交培养日志,学院以讲课方式考核,培养要求达不到《长治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实施办法》之规定的、考核不合格的均视为不合格。
以上三项任意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教学实践活动不合格,下一轮培训中重修、重考。基础理论与教学实践活动均合格,岗前培训即为合格。岗前培训成绩合格者颁发经省教育厅验印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主要依据之一。
八、培训管理与领导
学院高度重视新进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由分管院领导总体负责,人事处师资科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各环节的工作要精心组织、科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在培训与考核期间,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将选派专人巡视和协助我院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切实加强培训过程的管理工作,在集中授课的过程中,坚持和完善考勤制度。指导教师要针对培养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保证导师制培养的质量。
  严格考试和考核制度,坚决防止和杜绝考核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和考试中的舞弊现象,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确保岗前培训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对于考试违纪人员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考试不合格的教师,均须在下轮培训中补考或补修,取得合格成绩后发放《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长治学院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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