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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院字〔2017〕30号 长治学院横向项目管理办法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10-23 17:36】  【来源:未知 】  【作者:院办】  【点击次数:

长学院字〔2017〕30号
长治学院横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院服务社会能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引导教师积极承担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院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晋政发[2016]76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我院与各厂、矿、公司、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等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或委托合同(协议)并由对方提供研究经费的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项目申请书的承担单位中没有本单位署名的纵向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本单位的子课题或协作课题,可按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学院在职人员承担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院科研处是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横向科研项目提供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能有:信息咨询、项目对接和洽谈、技术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经费使用审核和监督、结题验收以及鉴定、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等。计财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计财管理和会计核算。
所在单位是横向科研项目的业务管理单位,负责对横向科研项目实施提供指导、支持和过程监督。
项目负责人是横向科研项目研究和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及进度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并编制经费预算,按预算或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学院声誉和利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
第五条 科研处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我院名义对外签署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和协议
第六条 我院教职工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须以长治学院名义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七条 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名称;
2、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验收标准和方法;
7、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8、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
9、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10、解决争议的办法;
11、经费收支预算书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为:
1、项目主持人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撰写合同书文本,项目所在单位科研负责人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涉及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技术服务合同,由科研处签署。涉及金额较大或科研处认为有必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或风险评估的合同,由科研处会同相关部门会签,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估。
3、将合同书交对方单位签字盖章(也可由对方先行签字盖章)。
4、将签署完毕后的合同书(原件)分别报送科研处存档备案。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更改合同内容时,必须征得委托方、合作方同意,订立补充合同(协议),报科研处存档备案。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需要变更主持人的,应在项目结项前3个月以上,由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原主持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经科研处批准后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共同确定新的项目主持人,同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报科研处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 更换项目组成人员的,应由主持人在项目结项前2个月以上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科研处备案。
第十二条 对于合同中不涉及参加人员的项目,主持人应提供研究人员名单,与合同一并备案。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所在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组织管理。项目研究过程中,如需使用院内其他单位的实验室、仪器等设施设备,科研处负责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 每学期末,项目所在单位应督促主持人向科研处报送项目进展报告。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技术上无法克服的困难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应及时与对方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对原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在一周内报科研处备案。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主持人负有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约定开展研究工作的责任。如项目组在执行项目合同过程中违约,责任由项目主持人承担。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由项目主持人和所在单位与项目委托方根据合同(协议)协商解决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须转入学院指定账户,按照总经费的5%扣除管理费。计财处按横向科研项目开设账户,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是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依据与科研项目委托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由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批,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
第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直接费用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数据采集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会议费、协作费、资料费、差旅费、劳务费(含研究生补助)、咨询费、印刷费、成果鉴定费等,间接费用包括绩效费用、管理费及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未附经费预算或开支范围,不得超出上述范围报销。
第二十条 科研项目立项过程中参与科研项目人员的先期研究补助和对外专家咨询等立项业务费,一般不超过科研项目经费的5%
第二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应当按科研项目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及时结题,科研项目负责人主动办理各项结题手续。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70%用于项目组成员的科研酬金,30%转入科研发展基金。
科研发展基金按有关规定用于补助仪器设备运转的维护、人才培养及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预研和启动,也可用于其他横向科研项目的风险补偿。
第二十二条 需要院外单位协作的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外拨应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付款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同时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应票据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经科研处和计财处会签后,由计财部门依据合同约定及合法有效的计财凭证办理转拨手续,款项不得转入关联企业、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外拨经费不得超过30%。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组负责编制科研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按照合同总金额编制,填写《长治学院科研经费预算申请书》,在办理经费进账手续时递交,若需分设子项目,还需递交子项目预算。项目预算表由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
第二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费使用符合开展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不得为个人牟取私利。
第五章 结项与奖励
第二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项目主持人应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填写《长治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项审批表》,交由委托方、合作方签字盖章后,连同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及批复文件、验收证明、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含有关图片)、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价值评估报告等材料提交科研处存档备案,以便查阅、宣传、推广和转化。
第二十六条 无正当理由或未征得委托方、合作方同意,横向科研项目不得延期结项。到期未完成合同目标的项目,主持人应及时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提出延期或终止的意见,并订立补充合同后,提交科研处存档备案
第二十七条 根据需要并与项目委托方协商后,项目主持人可以提出科研成果鉴定申请。科研处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成果鉴定;对具有重大理论突破或推广前景的横向科研项目成果,可以推荐申报科研成果奖
第二十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研究取得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或依照合同(协议)的有关条款分割
第二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数额可以折算为项目主持人的科研工作量,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有关工作量的核算和奖励,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 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人员,在学院管理职权范围内的晋升职务职称、评优评先、绩效考评、分配研究生指标等方面与承担纵向科研项目享有同等待遇。主持或参与完成横向科研项目,院内考核时视为主持或参与完成相应级别的纵向科研项目。
第三十一条 对于跨学科合作的横向科研项目,经学院科研处审核后可认定两名项目主持人。
第三十二条 凡在横向科研项目立项、资金使用、鉴定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院将追回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所得,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及学院有关规定,泄漏技术秘密,擅自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变相转化职务科研成果,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学院权益的,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长治学院
2017年5月3日


长治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项书
项目名称
:
合作单位
:
成果形式
:
起止时间
:
课题负责人
:
课题参与人
:
(盖章)
所在单位
: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成果形式
计划完成时间
完成时间
结项种类
A、正常 B、提前 C、延期 D、申请撤销或终止
合同经费
万元
到账经费
万元(以计财部门核算为准)
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简况
出生日期
所在单位
行政职务
专业职务
研究专长
联系电话
 
 
承担任务

一、基本信息
二、总结报告

提纲:1.成果的主要内容、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2.成果的学术价值、实践意义;3.研究成果及研究方法有何特色、有何突破、有何应用价值;4.有何不足和问题;5.计划执行情况。(此页不够可加附页)
课题负责人签字:

三、项目承担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四、项目委托单位意见
主要内容:1. 是否完成合同规定内容,是否达到预期目标;2. 成果的突出特色、主要建树及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3. 成果使用情况等。
单位负责人: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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