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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学院字〔2017〕33号 长治学院外事专办员管理办法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10-23 17:40】  【来源:未知 】  【作者:院办】  【点击次数:

长学院字〔2017〕33号
长治学院外事专办员管理办法
为适应学院国际化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外事专办员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外事专办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必须在学院及上级有关部门授权范围内开展。
第二条 外事专办计划的制定:根据学院需要,由外事部门负责外籍教师的招聘,推荐拟聘人选,由分管外事院长确定聘请人选。
第三条 外事专办工作的主要事项:聘请外籍教师;办理外籍教师来华工作相关手续;为外籍教师提供在华日常服务。
第四条 外事专办工作的备案制度:每年年终向学院及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外事专办工作年度报告。
第五条 建立外事信息沟通机制:与山西省外国专家局、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长治市外国专家局、长治市公安局、长治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等单位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第六条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应按照专人专办原则,将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山西省外国专家局、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同时抄送长治市外国专家局、长治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依据上级指示果断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汇报。
第七条 外事专办员守则
(一)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严禁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言行。
(二)严格遵守外事工作总原则,按规定、政策办事。
(三)处理外事日常管理工作外的事务要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
(四)对外教的管理,要从教学、生活、人事等方面着手,做到宽严得当,充分沟通,热情服务,谦虚谨慎。
(五)对外教的聘用,要明任务、严要求、勤指导,要按需聘请,宁缺勿滥。
(六)凡事以外教的安全为前提办理,保证其在华权益不受侵犯。
(七)帮助外籍教师了解中国和学院情况,并要求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山西省相关管理规定,以及我院校规校纪。
(八)外事专办员应穿戴整洁、妆扮适宜。
(九)外事接待应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讲究文明礼貌、以礼相待、言行得体大方。
(十)不利用与外籍教师的工作关系图谋私利。
第八条 办理外籍教师来华工作相关手续
(一)外国人工作许可
外事部门应按照国家和山西省外国专家局的要求,对预聘外籍教师来华工作进行网上申请,在经过内容初审无误后报送书面材料到山西省外国专家局审批,并领取电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外籍教师来华后及时到公安局办理居留许可证明,向山西省外国专家局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对于短期来华外籍教师,为其向山西省外国专家局申办邀请函。
(二)信息变更
外籍教师工作许可内容(姓名、国籍、职业或者身份、工作单位、住址、护照号码、随行家属等)如有变更,外事专办员应及时了解情况,并到居住地公安局、山西省外国专家局办理变更手续。
(三)延期、转聘
外籍教师如与我院按期续约,应为其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证件延期;外籍教师如申请调离至境内其他工作单位,应为其办理相应转聘手续。
(四)离职管理
外籍教师合同期满不再续聘或因特殊原因离职,外事专办员应及时为其注销《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并办理其他后续手续。
第九条 本制度将依据国家外事工作现行法律法规适时调整,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长治学院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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